今天去了雁栖湖。晚上没有回去了。
酒店门口有一个测温装置。测了好久都没出结果。我想测温没有那么难。前台提示我往前走。我看到上面写着智能测温人脸识别系统,我的头周围有一个物体识别的分界线。哦,人脸识别需要时间。
我当时就抱怨了,你们这是人脸识别,不是测温,光是测温早就测好了。工作人员强调这是测温。我认为自己多了点职业训练,不能同意她的看法。最终,我问为什么这是智能测温人脸识别系统,我说不符合个人信息保护法。她跟我说外面超市都是这样。我说不能因为外面都这样你们就违法。她问我她们怎么违法了。我打开个人信息保护法的页面,问她是自己读还是我来帮她读。她让我要是不满意就投诉。
我试了几次 12377。没有接通。又试了 12345,这回接通了。说明了一下情况。之后就入住了。
后来旅游局的人给我回了电话,说感谢我的监督,明天和警察去看看,看下酒店是否需要敬慎选择购置设备。
过了一段时间,前台打了电话进来。问我今天是不是投诉了旅游局。我确实依照她们说的打了12345投诉。她觉得我不可理喻。我把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六条念了一遍。她反复强调了两件事情。第一是问我我觉得我的什么个人信息被滥用了。我告诉她这是一种潜在风险,正是因为这样的潜在风险才会有个人信息保护法立法。第二是其他地方都有人脸识别设备,为什么偏偏揪着她们,问我是不是每个地方都投诉一遍。她们酒店这么多顾客,怎么就偏偏侵犯了我的权利。我再念了一遍个人信息保护法。我问她你们门口的视频采集,人脸识别是不是违法了个人信息保护法,这是不是一个事实。最终我们没法沟通下去了。她告诉我,你要是觉得我们侵犯了你的权利,你现在就报警。我问她还能不能好好说话,不能的话我现在就报警。她让我报警。我照做了。
十分钟之后,我听到了敲门声。我猜应该是警察。但是我没有直接开门,我感觉哪里不对,我问了下门口是谁。后来我才想到哪里不对。我打110的时候只说了酒店名。警察没有打过报警人–我的电话。但是他们和前台通过气了。我一开门就开始解释事情的经过。但是我没有说太多。警察已经了解到了比我报警时候说的更多的东西。刚才打电话的人已经在外面等我们了。警察跟我解释现在外面小区、医院都这样。我又拿出了个人信息保护法。他们不愿意听具体条目。他们要我跟立法部门联系,这不归他们管。我说法律已经立下了,现在是执法。你们作为警察,就应该是你们来执法。他们说不归他们管,现在全程录像,我要不满意可以诉讼。我说那我看看归谁管。我看了下个人信息保护法,是网信部门管。看到我这不开窍的脑袋,一个警察问另一个警察我是哪里人。不多久,他们觉得不能让我认清现在到处都是这种摄像头,我觉得我不能解释清楚违法就是违法。他们走了。临走前,问我觉不觉得安全,觉得不安全可以换一个酒店。我说我已经交钱了。酒店说可以退。我说算了。
我又试了试12377,还是没打通。
回忆了一下整个过程。警察和酒店明显很熟悉。派出所就在酒店前面。不行就报警简直就是口头禅了。我还没开口警察就全都知道了。也知道我的房间。我要的就是一个说法,违法就是违法。警察一直在合理化这个事情。看到我很执拗,就说不归他们管了。
附:个人信息保护法相关条目
第二十六条 在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个人身份识别设备,应当为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设置显著的提示标识。所收集的个人图像、身份识别信息只能用于维护公共安全的目的,不得用于其他目的;取得个人单独同意的除外。
第二十八条 敏感个人信息是一旦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容易导致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或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危害的个人信息,包括生物识别、宗教信仰、特定身份、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信息,以及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
只有在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并采取严格保护措施的情形下,个人信息处理者方可处理敏感个人信息。
第四十八条 个人有权要求个人信息处理者对其个人信息处理规则进行解释说明。
第六十条 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个人信息保护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个人信息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个人信息保护和监督管理职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前两款规定的部门统称为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处理个人信息,或者处理个人信息未履行本法规定的个人信息保护义务的,由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对违法处理个人信息的应用程序,责令暂停或者终止提供服务;拒不改正的,并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由省级以上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万元以下或者上一年度营业额百分之五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或者停业整顿、通报有关主管部门吊销相关业务许可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决定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担任相关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